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基本编码:370722017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775X2370722017001
本事项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07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张传英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91722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北楼2楼216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北楼2楼216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8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公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告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依据类别 | 地方性法规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第十六条 第一款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依据类别 | 地方性法规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第十六条 第一款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出具正式文件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项目和传承人予以公布 | 0 | 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 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
受理 | 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 4 | 审查内容的合规性、完整性、合理性 | 整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传承人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
申请 |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 0 | 从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 受理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2.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 4.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无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http://whhly.jlsendong.com/ 搜索相关关键字获取 | 必要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空表).xlsx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样表).xlsx | - | 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经再次修改仍不合格者,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 (一)纸质材料 “申请文件”,每个市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项目资料”,每个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二)电子材料 以市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硬盘内含2个文件夹,“申请文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1.“申请文件”中“申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无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http://whhly.jlsendong.com/ 搜索相关关键字 | 必要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空表).docx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样表).pdf | - | 无 | (一)纸质材料 “申请文件”,每个市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项目资料”,每个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以市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硬盘内含2个文件夹,“申请文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 1.“申请文件”中“申 |
常见问题
问 : 可以直接申报市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吗
回答:不可以,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为逐级申报,需要经过县级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