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规促进研学活动高质量开展
研学不能“只游不学”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高质量开展的若干措施》,破解当前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中概念混淆、重游轻研、管理松散、安全隐患、收费不规范、育人实效不足等突出问题。
《措施》明确,学校通过有计划组织、集体出行食宿,以研究性学习与实践体验为目的的校外教育活动,属于研学实践范畴;而市场主体主导、以消费和户外旅行为目的的研学旅游、研学游等,不属于研学实践范畴。
《措施》提出,将研学实践正式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原则上每学年集体研学2次、单次3天左右,义务教育阶段聚焦4—8年级、高中阶段聚焦1—2年级,支持利用春秋假期开展研学周,严禁借研学名义变相补课,杜绝研学活动形式化、功利化。
研学实践的课程设计坚持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鼓励各地各校开发精品课程、搭建资源库。执行出行备案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建立研学实践活动备案制度,及时掌握中小学生外出活动情况。要加强对活动方案的指导,及时纠正收费不合理、内容不科学、安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措施》明确学校为研学组织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禁委托家委会组织研学活动。严格执行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充分保障家长知情权、选择权。针对不参与研学实践的学生,学校必须妥善安排校内替代学习实践,守住教育公平底线。学校需制订详细活动方案与安全预案,公示活动明细,可提供多套方案供家长选择。
收费方面,研学收费仅限食宿、交通、门票、耗材等必要成本,严禁额外创收。所有收费标准提前公示、明细公开,严格执行代收费制度。优先选用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益性免费资源,确需收费的,严格落实学生票价优惠政策,所有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均价。强化经费全程监管,学校建立专项经费台账、专款专用,教职工出行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不得转嫁家长。刚性落实贫困学生费用减免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平等参与研学的权利。(记者 苑文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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